拯救社会公德的证据法药方——论不得用以证明过错或责任的证据规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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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飞[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出  处:《理论月刊》2014年第1期105-109,共5页Theory Monthly

基  金: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人文社科项目(20121005301);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基金资助项目(2011BSCX26)

摘  要:从道德上批判社会公德沦陷固然必要,但只有更加注重法律的激励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社会公德进一步恶化。在美国,不得用以证明过错或责任的证据规则通过切断从行善行为到过错责任的自然推理链条,激励着人们积极从事对社会有益之行为。而在中国,此类规则不仅拥有充分的理论基础和类似的立法规定,更重要的是它们符合构建和谐社会、重塑社会公德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然而仅仅移植此类规则显然不够,因为导致社会公德沦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种综合性的鸡尾酒疗法。

关 键 词:社会公德 常理推断 价值权衡 不得用以证明过错或责任的证据规则 鸡尾酒疗法 

分 类 号:D925.11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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