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梁君瑜
机构地区:[1]广西大学法学院
出 处:《研究生法学》2013年第4期13-21,共9页Graduate Law Review
摘 要:传统意义上,基本权利作为对抗国家公权力之"利器",并不适用于私法关系。随着时代的发展,基本权利之第三者效力理论的出现,将"基本权利的规范效力"扩展至私人与私人之间。然而,第三者效力理论如何得以产生与发展却是一个有待厘清的问题。众所周知,基本权利并非一个封闭的体系,其所具备的主观公权利与客观价值秩序之二重性质,从诞生至今就经历着自身内容的不断丰富与完善。第三者效力理论的证立及其适用方式的确立,均与基本权利之二重性质——尤其是客观价值秩序面向——息息相关。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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