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理论不要说”之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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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改然[1] 梁云宝[2] 

机构地区:[1]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1 [2]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6

出  处:《内蒙古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86-90,共5页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摘  要:作为构成要件基底的行为应否纳入规范性评价内容,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而对此所持的不同态度,直接影响到在行为理论上的立场。尽管社会行为论是理论上的多数说,但在阶层化犯罪论体系下"行为理论不要说"并不缺乏合理性。同样地,在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下,"行为理论不要说"也具有合理性。

关 键 词:行为 行为理论 实行行为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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