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中国科学院大学科技管理学院,北京100049
出 处:《内蒙古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91-94,共4页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云计算知识产权问题与对策研究"(11&ZD179)
摘 要:创意本身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冲突导致了作为私权保护重要途径的知识产权制度,虽然可以成为创意保护的手段,却无法担负起全面保护创意的重任。从某种意义上说,创意所蕴含的公共利益的特质决定了创意公权保护之正当性。公权力在创意问题上的介入,为激发更多的创意、更好地保护创意,以及有效地协调创意纠纷奠定了基础。因此,充分发挥公权保护的优势,从"确权"、"行权"和"维权"三个维度加强创意之公权保护不仅必要,而且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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