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应成为保障农产品安全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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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修伟 

出  处:《科技致富向导》2014年第4期19-19,共1页Guide of Sci-tech Magazine

摘  要:从农业内部来看,目前我国高度分散的农户难以承担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任,而农民合作社则应该成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农民合作社给统一的农业生产模式提供了组织基础。合作社通过开展农业规模化生产,组建_r一批无公害生产基地,为农产品质量安伞管理提供了实施和示范平台。

关 键 词:合作社 农产品安全 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生产模式 无公害生产基地 规模化生产 农民 

分 类 号:F276.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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