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及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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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东杰[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出  处:《中外企业家》2014年第1期20-22,共3页Chinese and Foreign Entrepreneurs

摘  要:国企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过程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9-1986年,“放权让利”使经营者掌握了一部分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但没有涉及到产权制度,更缺少商法的支持。第二阶段是1987-1992年,国企实施了两类改革措施:一是承包制,二是股份制,产权制度有所突破。第三阶段是1993-2002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抓大放小”、“有进有退”改革战略促使国企大部分退出竞争性行业,主要进入“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公共产品的公益性行业”等,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中少数几家关键性企业、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第四阶段是2003-至今,在“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的政策导向下,新成立的国资委把“兼并重组”、“整合壮大”作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目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国有资产法》等法律陆续颁布。该阶段改革的另一个结果是“国进民退”,民间资本被迫退出一些所谓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关 键 词:国企改革 国民收入分配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摸着石头过河” 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经济控制力 《国有资产法》 竞争性行业 

分 类 号:F279.24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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