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 以法为据 做好地方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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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德元[1] 

机构地区:[1]成都市地方志办公室

出  处:《巴蜀史志》2014年第1期49-50,共2页

摘  要:2013年7月24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在分组讨论中审议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中,刘守培委员建议在《条例》第三条“地方志编纂工作应当”和“坚持实事求是”之间加上“尊重历史”四个字。同时认为,在编纂地方志过程中要注意两个“防止”,一是防止过度政治化,二是防止利益化。真正体现尊重历史、依法修志的原则。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以史为鉴 尊重历史 编纂工作 第四次会议 修订草案 分组讨论 

分 类 号:K29[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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