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途材料登账之我见》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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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荣树新[1] 

机构地区:[1]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

出  处:《财会月刊》2014年第2期124-124,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财会月刊》2013年第15期,刊登了刘爱杨、卜华的文章《在途材料登账之我见》(简称《刘文》)。原文分析了暂估料款以及在途材料的会计处理。笔者深受启发,但认为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商榷,试分析如下:问题一:“材料采购”账户会否出现贷方余额《刘文》认为:月末,当“材料采购”账户出现贷方余额的时候,表示出现了材料已验收入库但结算凭证还未收到的情况。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

关 键 词:在途材料 权责发生制原则 贷方余额 材料采购 会计处理 结算凭证 账户 财会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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