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原则的适用对象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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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常鹏翱[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2014年第3期87-94,共8页Law Science

摘  要:对《物权法》第5条的解释表明,物权法定原则的适用对象限于物权种类和内容,不应包括物权变动、公示、效力等其他事项。物权种类是指各层级的物权类别,物权内容是指各类物权的权能及其限制,有关它们的法律规定分属种类规范和内容规范,与《物权法》第5条相比,它们是应先予适用的具体规范。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不符合这些具体规范的,再用《物权法》第5条来否定该权利的物权地位,但该约定的法律效力与此无关。

关 键 词:物权法定原则 法律适用 物权种类 物权内容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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