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取证程序的结构——以程序的功能为标准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姚磊[1]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出  处:《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50-54,共5页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以程序的功能为标准,侦查取证程序的结构应包括保障性程序、实施性程序和辅助性程序。保障性程序是为保障实施性程序合法、正当实施以及实施效果而设置的程序性要求,包括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的权利性保障程序、保障证据真实的真实性保障程序和保障侦查取证便利有序进行的取证保障程序。实施性程序是法定侦查主体针对取证对象收集、调取证据的程序,包括取证主体的资格与条件、对象的范围与要求、行为的方式与步骤。辅助性程序是对保障性程序和实施性程序实施情况的说明和确认,起着辅助前两项程序完成的作用。

关 键 词:侦查取证程序 保障性程序 实施性程序 辅助性程序 

分 类 号:D925.28[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