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下投资方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账务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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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蓝泗方 

机构地区:[1]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14年第4期35-36,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时,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股份的变化情况。对于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时,会计准则并未对投资企业该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关 键 词:成本法核算 账务处理 转增资本 留存收益 投资方 企业会计准则 被投资单位 长期股权投资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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