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证人资格的理论辨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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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万喆[1] 

机构地区:[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4年第10期125-126,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警察作为公诉方阵营的一员,同检察官是利益共同体。在大陆法系国家,接纳警察作为证人是一个不断吸收、借鉴、取舍的过程。大陆法系国家通过"证人优先原则"肯定了警察的证人资格。直接言词原则不是承认警察证人资格的充分条件。赋予警察证人资格的重要原因在于:首先,这类警察符合证人的内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从诉讼构造上看,警察充当证人身份对控辩双方都有利。再次,警察证人资格的确立有利于完善证据制度,使侦查行为以其应然的方式接受司法审查。

关 键 词:证人 警察证人 直接言词原则 证人优先原则 

分 类 号:D92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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