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论析——《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相关内容分析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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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福俊[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  处:《东方法学》2014年第2期59-69,共11页Oriental Law

摘  要: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已经困难重重。为此,《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高级法院可以确定基层法院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以及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修改意见。相对集中管辖存在增加诉讼成本、部分法院审判压力过大和难以避免各地政府相互帮忙等问题,而且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管辖范围也存在不够协调之处。为实现"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目标,应当取消基层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权,由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同时,为解决诉讼成本等问题,将目前各个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改革为隶属于中级法院的巡回法庭,以消除基层法院由于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重叠而导致的行政审判困境,实现行政诉讼领域的司法公正。

关 键 词:基层法院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管辖制度 

分 类 号:D92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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