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徐志坚
机构地区:[1]莱西市人民法院
出 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14-18,共5页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摘 要:一、执行和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初,理论界及实务界认为和解协议依附于执行依据,只是在强制执行之外实现执行名义确定债权的一种实施方案,是否履行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以随时反悔。随着民事执行理论研究的深人,有学者提出了执行和解协议是附条件的合同、实践合同等观点。目前,人们普遍认可和解协议具有实体法上的效力,是一种和解合同,即当事人约定相互让步,以终止争执或排除法律关系不明确之状态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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