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授予继续教育学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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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黑龙江医学>编辑部

出  处:《黑龙江医学》2014年第3期287-287,共1页Heilongjiang Medical Journal

摘  要: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件规定,凡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均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第四作者3分,第五作者2分。凡在我刊发表的论文,可凭期刊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学分登记。《黑龙江医学》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4-5775;国内统一刊号(CN):23-1326/R。特此说明。

关 键 词:继续教育学分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刊物 

分 类 号:R[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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