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拒证权制度的建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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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海军[1] 

机构地区:[1]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司法》2014年第3期88-91,共4页Justice of China

摘  要:一、引言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68条新增如下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本条主要针对中国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的证人出庭难的问题,特别强调了证人的出庭作证义务,但是引起莫大关注的却是条文最后的“但书”内容。

关 键 词:《刑事诉讼法》 亲属拒证权 出庭作证义务 证人出庭 制度 人民法院 第68条 正当理由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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