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时期国企“父爱主义”的再认识——以单位子女就业政策为中心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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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毅鹏[1] 李珮瑶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出  处:《江海学刊》2014年第3期87-95,共9页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单位制度形成及变迁研究"(项目号:11&ZD147);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模式选择与推进路径研究"(项目号:10A2D00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学界发起的对计划主义的反思批判中,父爱主义一直被视作计划时期体制僵化和关系主义的最主要表现而备受诟病。但人们却似乎很少对父爱主义产生、发展以及走向制度化的具体过程展开研究,对其运行所面临的诸多复杂制约因素更是关注不够。以子女就业政策为中心,可以发现改革开放前的子女接班顶替基本上是作为一种补偿性、照顾性的福利政策提出的,涉及面较窄,社会影响不大,基本上没有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出台,是一种"有原则"的父爱主义。70年代末,为解决文革时期长期积累的就业重压,国家全面启动子女接班顶替和厂办大集体制度,对解决企业子女就业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企业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往往使用"化大公为小公"的实践策略,使得子女顶替和内招制度弊端丛生,国家文件及政策原有的制度设计被消解,最终导致短暂膨胀的父爱主义和该制度迅速走向终结。

关 键 词:计划时期 父爱主义 单位子女顶替 特殊主义 

分 类 号:F276.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49.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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