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法制化的反思与完善——以安徽省地方性立法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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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敏[1] 曹林生 徐春节 

机构地区:[1]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2]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法规处 [3]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室

出  处:《理论建设》2014年第1期23-27,共5页Theory Construction

基  金:2013年安徽省党校系统重点课题结项成果;项目编号:AHDXKT2013005

摘  要:当今世界,选择法治作为治国方略已经是一个公认的规律和趋势。而依法治国,前提必然是良法之治。影响良法的因素很多,但公民参与地方立法是其重要环节。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法制化是立法民主和立法公开的重要体现,是保障立法质量和法律认同度的重要措施。我国立法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对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均有一定的规定,但整体上仍然存在参与范围规定不够广泛,参与形式规定不够多样,参与程序规定不够具体,参与效力规定不够明确等问题。为了更好提高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范围和程度,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需在参与范围、形式、程序、效力等方面通过法制化进一步规范。

关 键 词:公众参与 地方立法 法制化 

分 类 号:D92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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