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自认” 简化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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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焦迎九 

机构地区:[1]灵宝市法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4年第4期52-52,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在主持庭审中,通常是采用全面举证的方式,也就是让当事人将准备好的证据一份份提交法庭,并由对方发表质证意见,有些当事人特别是律师或许是喜爱较真,或许是出于职业习惯,会对对方提交的每一份证据都予以反驳,从而引发双方一轮或多轮的辩论。这种庭审方式表面看起来对抗性很强,但抓不住焦点。旁听者听得云山雾罩,不明所以。主审法官工作量也大,在起草判决书时也常常困难重重。

关 键 词:庭审方式 自认 巧用 职业习惯 主审法官 当事人 对抗性 工作量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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