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校本科教育的视点看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以日本的情况为研究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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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殷骏[1] 

机构地区:[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

出  处:《大学教育》2014年第6期56-58,61,共4页University Educatio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11BFX142;本文是项目中期成果);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批准号:13PJC067);2013年度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2013年度上海海事大学科研基金项目:跨国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问题体系研究

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法律教育愈发受到重视。法律教育包括法制教育及法学教育。目前我国一般将从小学至高中毕业阶段的法律教育界定为法制教育,把从大学本科开始的法律教育界定为法学教育。然而在大学阶段将所有形式的法制教育都拒之门外,只实施法学教育的做法有所欠妥。从高校本科教育的视角看待两者的关系应该做如下调整。首先,各大学应根据实际情况将自己学校的法学院定位为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类机构或者培养社会一般人基础法学素养的机构。其次,应该将大学阶段的法学教育分为"法制教育型法学教育"与"法学教育型法学教育"两类:前者为全校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后者为法学院的必修专业课及其他专业的选修课。

关 键 词:法学教育 法制教育 本科教育 

分 类 号:G642.0[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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