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土地和住宅体制弊病的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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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天勇[1] 

机构地区:[1]中共中央党校

出  处:《民主与科学》2014年第2期36-39,共4页Democracy & Science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我国的土地制度安排,1982年《宪法》及之后的四次局部修改都予以了规定,国家还陆续颁布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但在住宅问题上,我国至今还没有《住宅法》。总体上看,由于之前的立法和修法或多或少受计划经济思想影响,部门主导并且部门之间立法协调不够,特别是部门自己出台的法律实施细则、法规和规定等带有部门利益色彩,在实际的土地和住宅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中,形成了一系列问题和矛盾。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产权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契约基础,健全的产权制度供给需要政府发挥积极作用,以弥补市场失灵。但从现行的土地和住宅体制看,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关 键 词:《土地管理法》 住宅体制 1982年《宪法》 市场配置资源 改革开放 法律实施 中共中央 《物权法》 

分 类 号:F299.2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F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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