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和“型”关系蠡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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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扬笛 李伟硕[1] 

机构地区:[1]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出  处:《卷宗》2014年第5期441-442,共2页

摘  要:对于《孟子.齐桓公文之事》中的“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王力版《古代汉语》的注释为:“刑,通型,用作动词.示范”;郭锡良版注释为:“刑,后来一般写作型,这里用作动作示范。”宋代诗人曹勋的作品《透碧霄》和《政府生日十首》中分别有这样两句:“宫闱女职遵慈训,见海宇仪型。”和“是赞是图超古羽,仪刑一代冠麒麟。”其中分别是用了“仪型”和“仪刑”两个相近的词,同一个作者在相近的语境中为什么要用截然不同的字来表达意思,“型”和“刑”两个字是否确如王力所述,是存在关系的,其在文献中的交叉情况如何。本文将运用训诂方法辨析两字的交叉情况,做具体探究和考证。

关 键 词:“刑” “型” 据古训 引旁证 因文求义 

分 类 号:H109.2[语言文字—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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