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问题研究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刘鑫[1] 龚纬 

机构地区:[1]山东交通学院 [2]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出  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109-112,共4页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摘  要:一、住房公积金可执行性分析 住房公积金作为公民个人名下的储蓄性财产,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并可以支配使用的财产,完全符合法律有关个人财产的规定,可以作为法院保全和强制执行的标的。同时,从住房公积金的属性和作用上看,其明显不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或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生活费用,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其不得被查封、扣押、冻结。因此,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豁免执行的财产,完全可以成为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标的。

关 键 词:住房公积金 执行问题 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 强制执行 生活费用 可执行性 个人所有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2.181[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