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利分流需要处理好的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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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富珍 

机构地区:[1]北京市税务局

出  处:《经济研究参考》1992年第44期23-27,共5页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摘  要:一、税利分流需要统一国内企业所得税 目前,我国所得税法,是按经济性质制定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所得税按55%的比例税率征收;国营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所得税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由10—55%征收;私营企业所得税率按35%比例税率征收。由于法定的所得税税率不同,造成了各种不同性质企业间的税负不平等,不利于各种不同企业在平等条件下开展竞争,挫伤了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关 键 词:税利分流 企业所得税 超额累进税率 经济性质 比例税率 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法 小型企业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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