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伦理化的保留与倡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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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博 

出  处:《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4年第3期144-144,F0003,共2页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摘  要:“法官后语”是附加于裁判文书规范化格式后的一段针对当事人的偏重道德感化、伦理教育或者个案启示的简短文字,它代表合议庭全体法官的道德评判或者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对裁判理由和结果的补充说明,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官后语”带有极强的道德教化和伦理色彩,实为对传统裁判文书规范形式的一种伦理化突破,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法官后语”自1996年首次在司法裁判中使用后一直争议不断。

关 键 词:裁判文书 伦理化 法律约束力 法官后语 文书规范 道德感化 伦理教育 道德评判 

分 类 号:D926.1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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