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调研报告——以北京市某基层法院2013年刑事和解案件为样本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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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和解课题组 李瑞翔 吴小军 辛祖国 李佳丽 陈法 

机构地区:[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4年第11期42-46,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刑事和解提升了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解范围不明确是影响刑事和解工作开展的首要因素。扩大参与刑事和解的加害方主体范围。新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以下简称刑事和解程序),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和解程序 公诉案件 基层法院 北京市 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样本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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