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房屋财产约定制适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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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海亚 方北桥 

机构地区:[1]富阳市房地产管理处

出  处:《浙江房地产》2014年第3期45-47,共3页Zhejiang Real Estate

摘  要:近年来,随着新《婚姻法》《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出台,民众物权意识和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常有夫妻双方通过《夫妻财产约定书》,在初次房产登记时约定夫妻财产,或者持已领有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来房屋登记机构,重新约定房产归属权。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约定为归夫或妻—方单独所有;或者将夫或妻—方单独所有的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对于这一类夫妻约定房屋财产登记,各地房屋登记机构大都予以认可。所采用的登记方法,只是让申请人通过产权变更登记的程序,由夫妻双方签订一份《夫妻财产约定书》来完成。

关 键 词:《房屋登记办法》 夫妻财产约定 房产登记 《物权法》 定制 法律意识 夫妻双方 登记机构 

分 类 号:F299.2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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