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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全有[1]
机构地区:[1]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出 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2期59-65,共7页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度规划项目<清末社会危机与政府应对>(08JA770009)
摘 要:近代中国学田研究局限在几个小的方面,其中有论者认为近代学田地权普遍发生了双层分化,逐渐形成了公田所有者主要掌握田底权、永佃农主要掌握田面权的双层地权格局,事实并非如此。首先,从学田加租看,民国时期屡有增加课租的举动,并得到了政府的认可与支持;佃农对之激烈反抗,并引发教育行政部门的介入;田租征收是学田所有权的重要体现,而增加田租从某种意义上论,是对佃农田面权的侵夺。其次,从学田佃权看,民国时期推行严禁包佃政策,并引发包佃者的激烈对抗,栖霞寺僧包佃学田事件就是典型;有关佃权的交涉解决方式有二,一是行政裁决,二是司法诉讼,其结果总体上看对佃农不利,毕竟这是官民之争,分散的佃农处于被动、弱势地位,而学田的拥有者可以借助行政权力资源。第三,从管理规章看,民国时期各级政府强化了对学田的管理,各地先后出台了有关学田的管理办法;其内容无论是清查,还是确定租率,以及制约抗租、包佃及转租等,都导致对学田的管理更细化、到位。总上加租、佃权及规章三个方面可知,民国政府逐步强化了对学田的控制,田面权并没有掌握在佃农的手中,所谓双层分化说并非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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