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台湾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司法实践及发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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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关今华[1] 

机构地区:[1]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室

出  处:《现代台湾研究》2000年第3期70-74,共5页Modern Taiwan Studies

摘  要:'台湾民法'对人格权被侵害时的慰抚金请求加以限制,不是没有理由的,其主要是认为非财产损害难以用金钱进行评定,不加以限制可能产生人格商业化问题。鉴于现代社会价值观念发生变化,人格权保护渐受重视,如何扩大非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成为法律上和实务中的重要课题。在台湾,由于受到'宪政改革'的影响,对人格权保护已上升到'宪法'层次来认识,根据'宪法'第15条、第22条规定,

关 键 词:台湾省 民法 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 人格权 司法实践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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