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法哲学方法论的承继与超越——以法本质观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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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真[1,2] 

机构地区:[1]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法学院 [2]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重庆401524

出  处:《江西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41-46,共6页Jiangxi Social Sciences

摘  要:科学研究的进步从终极意义而言就是方法的发展,法哲学也不例外,人类认识改造世界离不开方法这一重要媒介。法的本质问题是法哲学不可回避的前提性重要论题。唯心主义法哲学家把法的本质归结于神的意志、上帝的意志、人的理性,导致法本质问题陷入神秘性与思辨性。马克思立足于社会生产实践,在法本质的探索中,固守了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原则立场,承继与超越了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辅之以严谨的历史分析研究,拨开了笼罩于法本质上的唯心主义与形而上学的层层迷雾,揭示法本质意志性与物质制约性的统一,法学从此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关 键 词:法本质观 唯物主义 实践辩证法 历史分析方法 方法论 

分 类 号:A811[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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