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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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法治人生》2014年第13期44-44,共1页

摘  要:案例一:某女是一名肾衰竭的患者,欲与其老公离婚。他们共同共有一套经济适用房,已经居住2年。想知道离婚后应该如何分割房产? 李丽辉律师回复: 1.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关 键 词:《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律师 经济适用住房 信箱 共同共有 上市交易 离婚后 购房人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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