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担保效力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杨锦仁 袁钢 

机构地区:[1]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2]农业银行金湖县支行

出  处:《现代金融》2001年第10期40-40,共1页Contemporary Finance

摘  要:笔者在审理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不止一次发现金融机构在庭审提供证据时,所提效的抵押贷款中的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不相吻合,有的是抵押合同担保的数额与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不一致,有的是抵押合同担保的务不明确不具体,更为值得重视的是,有的抵押合同的签订和抵押登记时间早于借款合同,给法院审理案件、认定抵押合同的效力带来相当的难度。

关 键 词:金融法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抵押贷款 抵押合同 提保效力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