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庭审实质化”到“质效合一”--刑事庭审过程繁简分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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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欢 

机构地区:[1]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特区法坛》2018年第7期26-31,共6页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摘  要:为了实现庭审过程的质效合一,需要对刑事庭审过程进行繁简分流。充分的庭前准备过程是繁简分流的基础。通过庭前向被告人出示证据,为被告人在庭审中实现辩护权打下基础。根据案件的需要在庭审前召开庭前会议,合议庭进行庭前合议,总结出案件争议焦点,对庭审过程作出预期。在庭审过程中,刑事庭审的繁简分流即对庭审不同环节有增有简。对于法庭调查阶段,可以简化对被告人的讯问和发问环节,将重心转移到举证质证环节。强化举证质证环节,具体措施包括结合质证进行与证据相关的发问和辩论、提高证人出庭率、增加辩方有效举证、强化法官在举证质证过程中的作用。为简化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可以将对证据的辩论融入到质证环节,法庭辩论过程中以总结、提炼的方式发表对整个案件的意见。

关 键 词:庭审过程 繁简分流 刑事庭审 法庭辩论 证人出庭率 被告人 庭前准备 调查阶段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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