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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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新桥 刘志月 本刊资料室(图)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政府法制》2018年第31期52-53,共2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告官不见官,一度是行政诉讼中普遍存在的现象。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翻开了新中国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新篇章。但“民告官”之路走得并不顺畅——行政机关多委托律师或一般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常以工作忙、害怕被揭短、当被告有损形象等为由逃避,副职负责人则相互推诿导致应当出庭而未出庭;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了庭却一言不发,沦为摆设、被指作秀。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出庭 行政首长 应诉 武汉 行政机关 “民告官” 行政争议 

分 类 号:D92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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