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没收制度的适用与完善——以四川省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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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小兰[1] 赵晋 

机构地区:[1]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 [2]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18年第22期27-31,共5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没收违法所得是制裁毒品犯罪及防止再犯的重要手段。司法机关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由于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关注不够,往往忽略对违法所得的追缴没收,从而导致刑事司法的惩罚、预防功能大打折扣。除此之外,现有证据规则一定程度上不适应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需要,也成为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违法所得的难题。对此,应进一步明晰违法所得没收的范围,明确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和证明标准的适用,健全部门间协作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把禁毒工作推向深入。

关 键 词:违法所得 没收 一般刑事没收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分 类 号:DF7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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