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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甘肃省山丹县国土资源局(提供)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18年第11期70-70,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某县城区划拔。土地上所建房屋业主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上述房屋均建于2003年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之前部分楼房以划拔方式办理了土地分割登记。多数房屋转让时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造成部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解决办法针对上述问题,本着尊重历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专题研究,拟定了关于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前楼房土地分割登记持证住户办理出(转)让手续的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县政府召开了由法制办、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税务等部门参加的会议,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同意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前楼房土地分割登记持证住户办理出(转)让手续的批复》,对该类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原划拨用地住户办理转移登记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2)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计算,按照批准文件的日期计算,无批准文件的出让期限以2003年1月1日为基准日,按照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统一设定;(3)原划拨土地转协议方式出让,县政府不再单独下发批复;(4)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楼房办理出(转)让手续时参照执行。截至目前,已按上述方式解决80余起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机构 房屋转让 划拨土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分割登记 房屋所有权 治理整顿 土地市场
分 类 号:F299.2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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