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许百姓点灯”趣谈古代的“避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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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保东 

机构地区:[1]山东省东营市实验中学

出  处:《高中生学习(作文素材与时评)》2018年第12期14-15,共2页

摘  要:陆游编著的《老学庵笔记》中有这样一个有趣的故事,一个叫田登的州官定了一条规矩:不准下属及州中百姓叫他的名字,也不准写他的名字。到了正月十五,照例要放花灯三天,需要写布告告知州中百姓,这可把写布告的小吏难为坏了,不能写“灯”(登)字该怎么办,这小吏绞尽脑汁,只好把布告写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由此便有了“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笑话。

关 键 词:百姓 “避讳” 《老学庵笔记》 制度 古代 布告 小吏 放火 

分 类 号:G633.3[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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