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制”治理范式何以可能:基于社会理性的视角  被引量:20

How the “Community System” Governance Paradigm is Possible: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Ra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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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闵兢[1,2] 徐永祥 

机构地区:[1]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江苏淮安223003 [2]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3]华东理工大学上海高校智库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研究院,上海200237

出  处:《学习与实践》2018年第11期93-100,共8页Study and Practic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16ZDA078);江苏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共建共治共享视角下的江苏县域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摘  要:“社区制”治理范式是对“单位制”和“街居制”的一种超越,也是社会治理理念进步和社会体制创新的必然要求。“社区制”治理范式的本质特征为“多元、共治”,而社会理性包含着以“合作”为主旨的“公共性”和以“自主”为要义的“主体性”双重取向,与“社区制”的价值目标具有内在的恰适性。社会理性的实践逻辑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进路,其落脚点在于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而其实现脉路则需沿承追求公共利益的路径。“利益回馈机制”、“规则制约机制”和“成本分摊机制”是实现社会理性的重要手段.

关 键 词:社区制 治理范式 社会理性 

分 类 号:C915[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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