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18年第24期4-4,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十一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有效防范债务处置中的各类风险。《通知》明确,处置范围包括“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统借债务和担保债务,处置方式分为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清分“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统借债务并纳入直接债务处置以及自主协商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担保债务三种。

关 键 词:企业债务 处置工作 产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 政府引导作用 债务处置 直接债务 担保债务 

分 类 号:F275.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