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义实践主体的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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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璞庚[1] 张颖聪 朱思颖 

机构地区:[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南京210044 [2]南京财经大学,江苏南京210046

出  处:《贵州社会科学》2018年第12期16-22,共7页Guizhou Social Sciences

摘  要:马克思正义观与当代西方正义理论的一个根本的区别在于,马克思以其改变世界的实践导向从现实资本主义社会正义问题产生的根源出发来批判正义问题本身,而非如一般正义论那般从一种规范性的正义理论出发来界定何为正义。现实正义实践的主体乃是资本主义政治国家,而这种政治国家的正义实践受制于其社会基本形态,因此其限度也仅仅在维护资本主义政治稳定的前提之下保障社会秩序有序展开。马克思对于正义的认识与批判恰恰是从社会基本秩序之构成展开的,正义实践的主体应为那些从事具体的社会劳动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或"人民主体"来进行实践,而不是将正义的安排诉诸于具有"政治"意味的"虚幻共同体"来完成。

关 键 词:正义 马克思 政治正义 政治国家 人民主体 

分 类 号:A81[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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