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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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海关》2018年第12期70-70,共1页

摘  要:1我司有批出口的进料加工成品因售后问题需给国外发少部分料件做相关后续处理,请问这种情况料件出境时需要怎么申报?根据《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第七中规定:“经营企业因加工贸易出口产品售后服务需要而申请出口加工贸易手册项下进口的未加工保税料件的,可以按‘进料料件复出’或者‘来料料件复出’的贸易方式直接申报出口。”

关 键 词:出口加工 贸易方式 监管 后续处理 售后服务 出口产品 经营企业 海关总署 

分 类 号:F127.9[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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