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出台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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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嘉兴市南湖区档案局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浙江档案》2018年第12期66-66,共1页Zhejiang Archives

摘  要:近期,嘉兴市南湖区档案局制定出台《南湖区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办法明确要求凡在南湖区依法从事档案寄存服务、档案数字化服务、档案整理服务、档案管理咨询培训服务、档案开发利用服务、档案保护技术服务以及生产或销售档案装具的企业法人组织,应当依法向区档案局备案,并明确规定了在南湖区从事档案服务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备案的申请和办理流程、备案证书的管理方式等。

关 键 词:备案管理 服务机构 档案局 湖区 档案寄存服务 数字化服务 档案整理 培训服务 

分 类 号:G271.6[文化科学—档案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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