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冻结信用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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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夏友春 

机构地区:[1]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出  处:《中国外汇管理》2002年第5期50-50,共1页Foreign Exchange

摘  要:贵刊2001年第11期发表的文章《国税局能止付信用证吗?》对“国税局和外管局联合对银行已承兑的信用证进行上付”一案进行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税务机关应在信用证业务以外解决未完税的问题,不能超越职权范围对银行已承兑的信用证进行止付。笔者认真研读了这篇文章。

关 键 词:税务机关 信用证 税收优先原则 法律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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