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理卫生研究所,成都市610041 [2]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理卫生研究所,成都市61
出 处:《河北精神卫生》1999年第1期1-3,共3页
摘 要:目的:比较维思通和其它抗精神病药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治疗药物费用、非药物费用及间接费用。方法:采用精神疾病情况登记表和随访表对患者治疗后3、6、9个月的疗效。复发、肇事、直接费用(包括费品费、检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治疗费)及时接费用(误工天数、肇事损失等)进行调查。结果:维思通组治疗9个月后,复发率明显低于非维思通组。维思通组的3、6、9个月治疗药品费用均高于非维思通组,3个月后,两组的直接费用则无明显差异,而维思通组的误工天数明显少于非维思通组。在治疗后的3至6个月,维思通组的肇事损失费亦少于非维思通组。结论: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相比,维思通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品费用较高,但直接费用相当,而间接费用减少,是一种经济有效的精神药。
分 类 号:R749.3[医药卫生—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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