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平化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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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宜春[1] 

机构地区:[1]宁波工程学院人文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出  处:《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62-67,共6页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基  金:宁波市基层社会治理研究基地(市级社科研究基地)2014年度项目"行政体制创新研究-基于统筹和扁平化理念对宁波的思考";宁波工程学院城市社会学学科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既包括公民个体、公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与政府公权力四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体现扁平化管理原则;也包括上下级政府(包括其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之间进行职责的厘定、划分。后者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权强县强镇、撤销街道以及其他推行扁平化管理、加强社区职能的探索。

关 键 词:扁平化社会治理体制 行政审批 扩权强县强镇 

分 类 号:D6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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