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行河长制 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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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文运[1] 魏素清[1] 鲁刚[1] 柳玥[1] 

机构地区:[1]天津市水务局,天津300074

出  处:《中国水利》2014年第15期7-8,11,共3页China Water Resources

摘  要:作为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试点之一,2013年1月,天津市制定印发了《关于实行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的意见》,标志着河道水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即"河长制"的正式实施。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和"河长负责、分工协作;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建管并重、强化管理;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属地为主、以奖代补"五个基本原则,提出了2013年、2015年和2020年三个阶段管理目标,以及加强截污治污和水资源保护、加强堤岸水面保洁和违章建筑清理、加强河道绿化和景观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四项主要任务。通过河长制管理,全市河道水环境面貌得到较大改观。

关 键 词:河长制 河道 水生态环境 天津 

分 类 号:TV213.4[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 X143[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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