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环境法对消除代际外部性问题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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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飞[1] 马永双[1] 

机构地区:[1]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浙江临安311300

出  处:《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33-36,共4页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基  金: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编号:YK2011080);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编号:3122013240246)

摘  要:后代人有不同于当代人的独立利益,经济发展不能仅关注当代人利益,还得兼顾后代人的利益。人类目前对资源掠夺式的开发利用已经严重影响了后代人的生存发展能力,代与代之间存在明显的代际负外部性,这种负外部性从本质上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对代际外部性存在根源的分析,发现解决该问题的前提是要为后代人找到合适的"代言人",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通过加大宣传、建立代际补偿等相关具体制度来解决代际外部性问题,以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 键 词:代际外部性 后代人 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 

分 类 号:D92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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