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优惠扩围 减负便民政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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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译丹[1] 王文清[1]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出  处:《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4年第8期32-34,共3页Finance&Accounting

摘  要:2014年上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扩大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将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由低于6万元提高到低于10万元。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以下简称《公告》),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由申请审批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同时,把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优惠对象,并明确预缴办法、汇算清缴等内容。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便民 减负 应纳税所得额 《公告》 核定征收 《通知》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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