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老人可以“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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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傅洋 

出  处:《现代阅读》2014年第9期60-60,共1页Modern Reading

摘  要:保监会公布,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地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可参与“反向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为期2年。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公司对“反向抵押态度”谨慎,具体的保险产品还在设计中。“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新养老保险业务。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60岁以上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仍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双方协商后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关 键 词:“以房养老” 老人 养老保险 保险公司 住房抵押 完全产权 保险产品 保险业务 

分 类 号:F299.23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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