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刑诉法语境下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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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捷 田期智 廖庆南 

机构地区:[1]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

出  处:《当代检察官》2014年第8期48-49,共2页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摘  要:“强制措施与证据,乃法治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两大支柱”。由此可见,强制措施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其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冲突与对抗的紧张关系,若设置并适用得当,则能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功能与目的,反之,将出现功能的异化和立法目的的偏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是刑诉法修正的亮点之一,而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修改和完善则是保障人权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然而,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困境仍未破解。

关 键 词:强制措施制度 刑诉法 羁押 修改 尊重和保障人权 刑事诉讼程序 语境 刑事司法政策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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